高校频遭傍名校碰瓷儿困扰,李鬼行为何时休?
各类商业机构肆意盗用大学校名,这样的行为不但误导了公众,还直接侵害了高校的合法权益,此项情况已然成了一个急需解决的现实难题。
盗用现象的普遍现状
当下,借助名校招牌展开商业活动的情形极为常见,在北京海淀区,有着超过200家以“清华”作为名称的公司,它们当中的绝大多数和清华大学根本不存在任何关联,这些公司普遍存在于房地产中介、课外辅导、职业培训等诸多行业,凭借名校的光环去吸引客户 。
高校社会声誉被这类行为危害到近乎严重受损,行为迹象是制造出大学逐商业而成的假象。培训机构加“北大”名号,致消费者很易误认获官方撑持或授权,后果是搞了院校混淆,影响负面且潜藏法律风险。
侵权行为的常见手法
有着知识产权专业知识的专家,归纳总结出了好几种具有典型特征的侵权惯用手段。其中最为常见的一种情况是,直接毫无正当理由地去使用那些具有较高知名度高校的校名里面的简称或者英文缩写,把它们当作企业进行注册时所采用的字号。比如说,有一家在开曼群岛完成注册手续的公司,就曾经并没有经过相关方面的许可,擅自使用“中国科大”这样的名称作为自己企业的字号。
此外存在另外两种手法,更为具备隐蔽性,其一乃是夸大同高校个别教师或者课题组的合作关系,进而开展不实宣传,其二是特意把办公地址设定在高校附近,又或者运用含糊不清的表述,致使公众误认为其与高校有着隶属关系,借此达成“搭便车”的目的。
高校商标保护的局限性
很多高校为了应对侵权这种情况,已经把校名、校徽去注册成商标了。经由中国海洋大学的研究得出结果发现,高校一般只是在教育培训相关的类别进行注册,很少会去做全类别注册。这就意味着在食品、服装等那些没有注册的领域当中,高校是很难去主张商标权利的。
即便犹如浙江大学那般早在二零零三年就着手尝试全类注册,依旧面临现实之中的困境。依据商标法,倘若注册商标连续三年未曾在商业范畴以内使用,便有可能被申请予以撤销。高等院校明显是不可能在全部四十五个商品类别当中都开展相关业务的,全类保护策略存在着法律层面以及实践当中的双重阻碍。
法律维权的现实困境
当高等学校尝试借助法律渠道维护自身权益之时,常常会碰到身份处于尴尬境地的状况。因为它具有公益性以及非营利的事业单位这项性质,所以在面向商业范畴的商标侵权诉讼当中,有时候很难寻觅到完全与之适配的法律条文来当作维护权益的依据。
法院于审理这般案件之际,有时存在依据被告企业与高校有着“分属不同地域以及行业”的缘故,进而判定并非构成侵权的情形。此种判断标准在一定的程度范围里面削弱了校名保护的力度,并且还致使侵权者拥有了可乘之机。
管理制度的衔接漏洞
“傍校名”情况存在频频发生的现象,这和我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制度是有关系的,高校的名称是由教育系统来进行管理的,然而企业登记却是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的,并且两个系统之间信息并没有实现完全的共享。
所以啊,当企业去进行注册名称这个操作的时候,登记机关没办法有效地去核查它与现有的高校名称是不是存在冲突,进而使得大量的“李鬼”公司能够得以合法地去注册。而这样一种制度方面的隔离,是问题滋生出来的很重要的土壤呢。
构建长效保护机制
要从根本上把问题解决掉,就得采取多种办法一起进行。有专家给出建议,首先要做的是促使不同的登记机关相互之间的信息能够实现互通,把高校这类事业单位的名称归入到企业名称登记的强制审查范围之内,从源头那里把漏洞给堵住 。
与此同时,相关法律法规务必予以完善,以此为高校校名保护给予清晰且有力的法律依据。这就需要在立法层面上将高校名称权的保护范围以及侵权认定标准明确下来,去构建起一个能够对侵权行为进行有效遏制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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